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童小军说,该制度建设要明确主责机构,设专门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,工作模式则跨专业、跨领域、跨部门。“一般来讲,这个专门专业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,应设置在民政部门,国家给予充分授权,明确责任目标,给予资金支持。”
《共青团、少先队组织开展五中全会精神宣传宣讲》“曾经有某地妇联向我们咨询,说有性侵案,施暴人承认,受害人指认,但没有物证,警方不立案怎么办?我们也没办法。”孙雪梅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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