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“公司规定,每个员工单笔诈骗的金额不超过6000元,因为多了容易被警方盯上,少的话受害人可能就不会报警。”陈警官告介绍,所有的业务员按照骗取的金额提成,两个多月的时间,该公司的涉案金额就有200余万元。
《家国情怀诠释归国学子心理密码:回国不需要理由》公司的主要业务,就是寻找那些急需用钱的人,通过网络、电话推销所谓的网络贷款,再借机骗取一笔手续费,然后拉黑受害人,让他们讨钱无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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